《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绵阳市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绵阳市果品产业协会2家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以上社会团体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机关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公告,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绵阳市园艺山集中办公区5号楼5A419室邮政编码:621000
联系人员:于天成联系电话:0816-2399710
绵阳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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