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把文明“标尺”量得好
本报讯(李伟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郭若雪)6月1日起,绵阳首部为“文明”立法的地方性法规《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连日来,在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及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这个法立得好!”
《条例》实现“软约束”到“硬约束”的跨越,更填补了绵阳市在文明行为立法方面的空白,它将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运用法治手段和制度力量来促进文明行为的养成。
“过去,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高空抛物、随意张贴小广告等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这些不文明行为对市容环境卫生、安全等产生了较大影响。”在市民刘珮云眼里,文明习惯的养成和文明素质的提高,除了个人素质,还需要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有效规制。《条例》就是向不文明行为说“不”的法律武器。
“《条例》第二十条专门规定了应当遵守的社区文明行为规范,这为我们社区居民的行为树立了文明标杆,也为我们对社区进行管理提供了方便。”迎宾社区党委书记张忱表示,接下来,将把《条例》中的各项内容贯穿到社区的日常工作和开展的各类活动中,让文明行为真正融入生活点滴。
《条例》用法治为文明保驾护航,让文明有了更具体的规范、更明确的导向,真正让文明之风吹遍绵阳的每个角落。
“《条例》涵盖了方方面面,但内容不晦涩,哪些是倡导的,哪些是禁止的,都有一把衡量的标尺,这把‘标尺’量得好,让我们老百姓一目了然。”通过“云端”了解到《条例》的市民郭佳表示,“我们对此拍手称快,终于有法律可以管这些不文明行为了。《条例》也将成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法律保障。”
“正式施行的《条例》有效地推进了绵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延续,对市民文明素质、文明行为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要让文明立法深入人心,需要相关部门做好《条例》的普及工作,加强《条例》的宣传和践行。”涪城区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涪城区利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全方位开展《条例》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
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带头当好宣传员、引导员和监督员,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条例》共6章47条,内容包括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及附则,讲明白了“倡导什么”“禁止什么”,使市民在社会公共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一把衡量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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