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房产规避执行“老赖”获刑八个月
本报讯(姜琴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陈元松)近日,江油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判决恶意规避执行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至此,某装饰公司与廖某为期6年的合同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2015年8月,廖某雇佣某装饰公司为他装修位于德阳某商城的西餐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廖某在一定期限内全额交付工程款,否则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施工期间,廖某共支付工程款19万元。2015年10月,该西餐厅装修完毕正式营业,但装饰公司迟迟未收到剩余工程款。
经多次催收未果,装饰公司向绵阳仲裁委申请仲裁。2016年3月,该委员会作出裁决:廖某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付清装饰公司剩余工程款1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6万元,承担仲裁费5587元。然而,裁决生效后,廖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2016年4月,装饰公司向江油法院申请执行该笔工程款。同年5月,承办法官传唤廖某到庭接受询问,廖某口头申报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承办法官从中协调,廖某与该公司达成和解,当场支付案款2万元,并约定了剩余款项的支付期限。但期限届满后,廖某并未按照约定支付欠款;2016年10月,装饰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发现廖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2017年10月,装饰公司负责人向法院提供廖某财产线索,称其在江油市某小区有商品房一套。经法院核查发现,廖某已于2017年3月将38万元买进的房屋以28万元低价转卖给案外人,并于4月完成过户。卖房后,廖某将所得钱款挪作他用,并未偿还欠款。
2019年6月,江油法院执行局对廖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并将他的犯罪线索和证据材料一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2月,廖某经警方传唤后投案。在审讯过程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与该公司达成还款协议,并当场支付4万元欠款,取得对方谅解,同时约定了剩余款项的支付期限。
2021年4月29日,市检察院就廖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向江油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廖某作为案件被执行人,未依法如实申报财产,还通过出售房产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江油法院根据廖某所犯罪行及认罪认罚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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