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猎夹+气枪 他们非法狩猎还食用

绵阳晚报 2021-06-11 10:59 大字

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对非法狩猎依法予以严惩。但总有一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食欲和个人爱好,频频对野生动物下手。最后换来的,自然是法律的严惩。

■高国健赵倩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他在自家茶地安猎夹捕获豪猪和猪獾

1957年出生的男子黄某某,北川羌族自治县人。2020年11月中旬,黄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北川开坪乡小圆村自家茶地安装猎夹2只,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豪猪和猪獾各一只。因涉嫌犯非法狩猎罪,2021年2月,黄某某被北川公安局取保候审。

北川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他们爱玩气步枪猎捕野鸡和斑鸠

和黄某某比起来,男子何某某和雷某某的行为,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2017年底,何某某通过雷某某在一名苏姓男子手中,以2500元的价格购得黑色仿秃鹰式气步枪一支,并和雷某某以此为爱好,用于猎捕野生动物。2018年冬天,雷某某驾驶轿车搭乘何某某,来到仙海区沉抗镇八角庙村与天生桥村交界处(紫荆林)附近,由何某某使用气枪捕猎野鸡1只;2019年下半年,两人又两次驾驶车辆,先后在游仙区建华乡雨凤村(红星水库)山梁上和仙海区沉抗镇天生桥村5、6社交界处,用气枪猎捕竹鸡3只、斑鸠4只。除此以外,在2020年4月和5月,还有2只野鸡也倒在他们的枪口下。更令人发指的是,以上猎捕的野生动物,均由二人拿回家食用。经鉴定:二人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均为“三有动物”;涉案黑色仿秃鹰式气步枪为以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另经查明,早在2018年5月14日,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就发布通告,游仙区行政区域内均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全年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并规定了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方法以及禁猎对象。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雷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以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的枪支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二被告人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决两被告人均犯非法狩猎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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