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偷偷把钱转给“第三者” 法院判其返还丈夫

川江都市报 2021-04-28 00:33 大字

◎ 刘燕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假如老公或老婆背着你,把钱赠送给情人,你会怎么办?近日叙永男子黄某就遇到这样的事,妻子婚内出轨,悄悄将家里的积蓄分几次转到“第三者”周某的账户中。黄某得知后,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周某还钱。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判决:周某取得的不当得利予以返还。

妻子偷偷转钱给“第三者”

原告黄某起诉称,从2012年至今,妻子胡某与原告周某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在此期间,妻子陆陆续续赠与被告周某85090元。

“胡某从没跟我商量过,在我不知情的情形下擅自把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转给了周某。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请法院判令周某返还所得不当得利。”在庭上,黄某坚决要求拿回财产。

对于黄某的指控金额,被告并不承认。周某抗辩称,其中只有2753元系胡某赠与,其余金额为胡某与他人经营火锅店的开支,但周某并未向法庭提交相应证据,并且该转账记录发生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与被告自己陈述中已于2016年主动向胡某提出分手相矛盾。

本案中,被告在知晓第三人胡某已婚的情形下仍频繁地接受第三人的微信转账交易行为,经叙永法院合法传唤第三人胡某后,胡某并未到庭参与庭审答辩,自愿放弃其相关诉讼权利。第三人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损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被告的抗辩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应该返还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黄某与第三人胡某系夫妻关系,于2005年2月16日登记结婚。在原告黄某与第三人胡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周某与第三人胡某于2012年开始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在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8月8日期间,第三人胡某通过微信向被告周某转账共计85090元。

法院认为,第三人胡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频繁与被告之间进行转账交易,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婚外第三者即被告,该行为不但有违公序良俗,并且损害了夫妻的共同利益,现原告作为受侵害的一方向本院提请该赠与行为无效,其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叙永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将从第三人胡某处取得的不当利益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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