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倡议 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本报讯(王姜燕 记者 曾臻) 近日,泸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全市政法干警发出倡议,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强化社会各界对“三个规定”的认识,为保障和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全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根据倡议内容,作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需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身边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以任何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作为政法系统干部、干警,需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司法人员办理案件;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告知依程序办理;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以及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以及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作为普通群众,请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
与此同时,欢迎各界群众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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