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野生河鱼 重罚

消费质量报 2021-03-30 06:34 大字

2021年3月15日,马边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后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马边县某夜宵店进行检查。在店内厨房冰柜内发现13袋疑似野生鱼的冷冻物品,据经营者称该物品为宰杀好的冷冻野生“麻鱼儿”,用于制作“麻鱼汤”对外销售,其店内菜单上也印有“麻鱼汤98元/份”字样。因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冷冻“麻鱼”的进货来源凭证、检验检疫报告等证明材料,马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冷冻“麻鱼”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从2014年开业以来一直收购马边河野生小杂鱼儿(俗称“麻鱼儿”)制作“麻鱼汤”对外销售,涉案“麻鱼”系当事人于2021年1月10日到马边张坝农贸市场购买食材时在一不知名的村民(另案调查)处购进,据卖家称该“麻鱼”是2021年1月9日在马边河捕获,现场由卖家宰杀后按100.00元/千克的价格付款,共购进6.5千克,货款650.00元。购回后按照250克/袋的标准用塑料袋分装好放入店内厨房冰柜冷冻,从2021年2月17日起用该材料按需制作“麻鱼汤”对外销售,每份“麻鱼汤”含“麻鱼”250克。经乐山市水产站鉴定,当事人所售“麻鱼”学名贝氏高原鳅,主要分布在四川盆地和盆周山区各江段中,属野生河鱼。经调查,从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起至查获之日,当事人按此种方式共销售“麻鱼汤”6份,售价98.00元/份,销售金额588.00元。

在市场监管部门曾到当事人店内上门宣传过长江禁渔政策、也多次在马边市场监督食品经营微信群强调经营者不能购买、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的情况下,马边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仍然购买禁捕期内非法捕捞渔获物进行加工销售的行为属明知故犯、故意为之,依法应当予以从重处罚。2021年3月23日,马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行为作出1、没收冷冻“麻鱼”13袋3.25kg;2、没收违法所得588.00元;3、罚款31654.00元,罚没款合计执行32242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案是《长江保护法》自今年3月1日生效以来,乐山市市场监管部门适用该法实施行政处罚的第一案,也是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截至目前适用《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罚款数额最大的案件。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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