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罚代教”,把教育当成生意了?

济南日报 2021-04-06 11:09 大字

□张西流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教育局就“网上反映酒泉六中某班主任收取学生罚款等问题”作出回复。经调查,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但网上所说收取罚款七八万元的说法与事实不相符。调查组认为,丁某某同意并支持家长委员会向学生家长收取罚款,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学校也存在管理不细致、不到位的问题。已责令酒泉六中督促该班家长委员会退还820元罚款;同时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学校及班主任丁某某诫免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等处理。(4月5日《新京报》)

迟打卡一次罚款10元,不打卡一次罚款20元,连处罚学生都明码标价,这名班主任真把教育当成生意了?从深层面看,老师“罚”字当头,虽然有着“重罚之下必有优生”的善意初衷,却显露出了“以罚代教”的恶意。学生未完成家庭作业,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是应该的。问题是,老师“以罚代教”,属于一种“懒教”行为,无助于学生的进步。对此,当地教育部门回应称已督促学校全面进行整改并退还罚款,给予学校及涉事教师诫免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等处理,显然是有错必纠的表现。

事实上,从法律层面看,罚款是《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无论是作为公民个体的教师,还是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学校,都没有权力对学生罚款。可见,老师对学生罚款,属于罚不择法,罚而无度。鉴于该类行为不仅没有法律支撑,还将使学生心理产生阴影,不利于其发展,家长应坚决抵制,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学生的基本权益,而不是选择忍气吞声地替孩子缴纳罚款,助长学校和教师这种违法罚款行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教师“以罚代教”,存在推卸教育责任之嫌。学生不管是未完成家庭作业,还是违反了某种校规,表明老师在教学和管理上出现了偏差,老师本身难辞其咎;老师只知道指责和处罚学生,而不去检讨和反思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上的缺位,显然是缺少责任担当的表现。如果说,教师对学生教育管理不力,导致学生未完成家庭作业或违反了某种校规,是一种教育不作为的话;那么,教师“以罚代教”,便是一种教育乱作为了。

老师“以罚代教”,值得当事学校警醒与反思。出于品德教育的需要,学校出台一些惩戒规定,去规范学生的行为,本无可厚非。但规定太多,管得太死,对学生的成长未必是好事。特别是老师动辄就处罚学生,明显越过了学校教育的边界;当教育权渐渐异化为管制权,就触及到了两处“要害”——关于品德教育与学生利益的边界,关于教育权力与学生私权的边界。因此,老师“以罚代教”对学生不是一种教导,而是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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