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3家法院7个人获最高法院表彰

甘肃经济日报 2021-01-15 01:00 大字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1月14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甘肃省3家法院7名个人在表彰之列。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97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追授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198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甘肃省共有3家法院和7名个人获得荣誉称号,金塔县法院、岷县法院、两当县法院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马彦虎(东乡族)、李静(女)、张学丽(女)获“全国优秀法官”称号;马进荣、王素芳(女)、郭红(女)、常喜娥(女)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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