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三家法院七名个人获最高法表彰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尤婷婷 王虎)记者1月12日从省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表彰一批先进,甘肃省金塔县法院、岷县法院、两当县法院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马彦虎、李静、张学丽获“全国优秀法官”称号;马进荣、王素芳、郭红、常喜娥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决定授予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97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追授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198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近年来,这些获表彰的先进典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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