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3家法院7名个人获全国表彰
据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消息 1月10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97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追授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198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其中,甘肃共有3家法院和7名个人获得荣誉称号。金塔县法院、岷县法院、两当县法院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马彦虎(东乡族)、李静(女)、张学丽(女)获“全国优秀法官”称号;马进荣、王素芳(女)、郭红(女)、常喜娥(女)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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