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微信“好友”损失资金8万
本报讯(记者 原亮亮)记者从5月24至5月30的每周电诈案件分析报告获悉,诈骗分子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社交工具(QQ、微信、微博等)等方式,冒充被害人的领导、公司老板、上级管理者等身份(冒充领导身边的秘书、司机等,同样以领导名义)以与其他公司合作伙伴签合同、送礼、遇急事需要钱等事情为由,诱骗被害人转账汇款,从而实施诈骗的手法。这是其主要的诈骗手段之一。
典型案例为5月26日,汉中市的张先生接到了自称是当地某乡镇党委书记“姚某”的添加好友申请,便在微信上添加了对方。双方简单交流后,“姚某”称老同学资金周转不开,但自己不方便,让张先生代为转账给老同学。随后“姚某”告诉张先生需要转账8万元,但是自己卡里余额不足,让张先生先行垫付。张先生同意了,向“姚某”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8万元,而后“姚某”让张先生继续转账12万元,此时张先生觉得不对劲,经核实发现被骗,共损失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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