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 陕西省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研究基地成立
本报讯(记者赵丽莉)5月31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共青团陕西省委联合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武汉大学社会学院举办了“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专项活动,西安市未央区、咸阳市秦都区等12家单位(区检察机关+区团委)被授予“陕西省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实践基地”。
会上,省儿童心理学会会长周苏鹏汇报了司法社工参与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工作情况,表彰了首批5名优秀司法社工及志愿者,并在对前期工作规范评估和考核的基础上聘任了第二批30名司法社工及志愿者。随后,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梁曦、团省委副书记黄华、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副院长伍麟、省儿心会会长周苏鹏共同为“陕西省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研究基地”揭牌,并为西安市未央区、咸阳市秦都区、宝鸡市金台区、延安市宝塔区、汉中市南郑区、安康市汉滨区的12家基层单位(区检察机关+区团委)授予“陕西省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实践基地”。
武汉大学、中山大学等专家学者、优秀司法社工、律师代表和未检检察官等,围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理念与模式创新”“深化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路径探讨”两个专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与分析。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梁曦说,今后,全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要积极探索,推动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善于因地制宜探索多样化路径,提炼出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要深耕主业,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要开拓创新,以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为载体,持续打造陕西未检品牌。
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黄华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即将迈入新阶段,又有了新起点。下一步,全省各级共青团组织将与检察机关一道,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法定责任,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特殊规律,特别是要与检察机关主动对接协商、深度合作共建,在省市县三级重点示范、以点带面,切实推进未检社会支持体系专业化、规范化和共享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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