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汉中市第十七批环境信访问题
本报讯 5月26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汉中市环境信访问题11件,市环保督察信访案件督办组按照信访办理工作方案及时转交相关县区党委及市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统计分析,省督察组转办的11件环境信访问题,涉及5个县区。其中汉台区4件,南郑区3件,略阳县2件,洋县、宁强县各1件。从涉及类型看,涉水问题1件,涉噪声问题4件,涉大气问题1件,涉生态问题2件,涉油烟问题1件,涉其他问题2件。
截至5月26日,累计接到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汉中市环境信访问题163件。居前三位的县区分别为:汉台区48件,占29.45%;南郑区26件,占15.95%;城固县20件,占12.27%。洋县15件,占9.20%;勉县14件,占8.59%;西乡县12件,占7.36%;宁强县11件,占6.75%;略阳县8件,占4.91%;镇巴县、佛坪县各3件,各占1.84%;留坝县、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各1件,各占0.61%。从涉及类型看,涉水问题29件,占17.79%;涉土壤问题1件,占0.61%;涉垃圾问题6件,占3.68%;涉噪声问题24件,占14.72%;涉大气问题31件,占19.01%;涉生态问题36件,占22.09%;涉油烟问题5件,占3.07%;涉扬尘问题10件,占6.13%;涉其他类问题21件,占12.88%。
截至5月26日10时,163件环境信访问题转办工作全部完成,转办率100%。现已办结92件,其余71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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