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汉中市第十二批环境信访问题
本报讯 5月21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汉中市环境信访问题7件,市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督办组按照办理信访工作方案及时转交相关县区党委及市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统计分析,省督察组转办7件环境信访问题,涉及7个县区。其中汉台区、南郑区、西乡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佛坪县各1件。从涉及类型看,涉噪声问题1件,涉大气问题2件,涉生态问题1件,涉扬尘问题2件,涉其他问题1件。截至5月21日,累计接到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汉中市环境信访问题116件,共涉及11个县区和5个市级部门。居前三位的县区分别为:汉台区37件,占31.90%;南郑区、城固县各15件,各占12.93%;勉县14件,占12.07%。其余为,洋县12件,占10.34%;西乡县7件,占6.03%;宁强县6件,占5.17%;略阳县5件,占4.31%;镇巴县、佛坪县各2件,各占1.72%、兴 汉新区1件,占0.86%。从涉及类型看,涉水问题22件,占18.97%;涉垃圾问题4件,占3.45%;涉噪声问题18件,占15.52%;涉大气问题22件,占18.97%;涉生态问题25件,占21.55%;涉油烟问题2件,占1.72%;涉扬尘问题8件,占6.89%;涉其他类问题15件,占12.93%。截至5月21日10时,116件环境信访问题转办工作全部完成,转办率100%。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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