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立案,可以实施吗?
5月下旬,家住山东的当事人刘某来到勉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立案。
立案法官见诉状上被告的信息仅仅只有姓名,没有职业住址等身份信息,便询问原因。原来,2018年年底,刘某在勉县武侯古镇旅游期间,与同样前来游玩探亲的安徽省杨某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在当地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下,刘某垫付了3万余元治疗费,之后刘某就回到山东。后来,双方因为事故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刘某想通过法院用法律途径解决,但是杨某不但配合,最后连电话号码都换了,无奈之下,杨某只得从千里之外的山东专程赶到事故发生地勉县来起诉。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案法官耐心向其解释因被告信息不明将导致送达、开庭、执行等重重困难,说服刘某留下自己以及杨某亲戚的联系方式,由立案庭与之沟通联系,刘某考虑到逗留勉县的费用较大,接受了建议。
之后,立案法官通过与杨某的亲戚联系,得知双方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有了摩擦,杨某有情绪,加之双方均是异地,打官司多有不便,于是就故意不配合刘某的起诉。了解到问题的症结,立案法官耐心释法,细致答疑,告之杨某依据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原则,他作为被告可以就近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应诉,消除了杨某应诉时来回奔波的顾虑,于是,杨某向法官提供了联系电话和住所地址。
随后,立案法官又和刘某电话联系,告之可以通过跨域立案的方式,通过勉县法院将该案跨域到被告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法院,节省了原告立案所要付出的时间金钱成本。
原告听后欣然应允,随后书记员通过跨域立案系统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身份证明和证据等起诉材料,成功完成跨域立案申请。
申请完成后,勉县法院随即与长安区法院进行电话沟通,提醒对方及时审核通过刘某提交的起诉材料,并电话指导帮助刘某将纸质诉状等材料邮寄给长安区法院,顺利完了立案事项。
截至目前,勉县法院已协助当事人向异地法院跨域立案36件,作为管辖法院接收异地法院协助跨域立案21件。
法官说法:跨域立案服务旨在让人民群众在任何一家中基层法院都能够获得与管辖法院同样的立案服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到就近中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一审民商事、行政和强制执行三类案件起诉申请材料,由该法院作为协作法院,代为核对、接收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发送跨域立案服务申请。管辖法院 收 到后,及时响应,并向协作法院作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反馈,由协作法院当场送达或告知当事人,构建起“家门口起诉”新模式。
(赵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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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