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游戏网恋“富二代” 女孩被骗4万多元

广元日报 2021-05-16 00:39 大字

本报讯(邹宇寰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文煜凌)玩网络游戏遇上“富二代”,不仅与对方确立恋爱关系,还幻想着对方给巨款,买房子,岂料却被先后骗去4万多元。6日,记者从青川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就一起诈骗案向青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将于近期在青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0年9月,广元女孩范某通过网络游戏认识了自称是“富二代”的邹某某(21岁,广东省龙川县人),并与其确立了恋爱关系。尽管2个月后双方便解除恋爱关系,但还是一直保持着普通朋友的关系。同年12月,邹某某利用范某对自已的信任,让范某先将支付宝里的钱转给他,等他向父亲要到200万元便给范某60万元,并给她买套房子。天真的范某信以为真,便通过支付宝中的花呗向邹某某转款19000元。

邹某某将骗来的钱很快用完,又编造谎言称卖车后给范某90万元,让范某提升支付宝额度,再次骗范某通过微信转款共计23000元。

事后,范某多次向邹某某索要对方承诺的款项,但是一直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搪塞,范某便让其先还借款,但一直未果。此时,范某才意识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警方随后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展开调查。民警调查取证并掌握大量证据后,将邹某某挡获。到案后,邹某某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并表示认罪认罚。

因涉嫌诈骗罪,邹某某于2020年12月17日被青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检察机关批准,于2020年12月30日被青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该案由青川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邹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2月26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在讯问阶段,邹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42000元,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到案后,邹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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