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清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广元日报 2021-04-09 00:37 大字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

http://qingchuan.gov.cn/UploadFile/Ar?ticFile/2021/4/7/b9758db2-4e57-43f8-8e48-c81d0ed2a0b7.pdf

(2)查阅纸质报告书可以通过下方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查阅。

建设单位:青川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通讯地址: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北井坝农业中心6楼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5283917897

环评单位:北京林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明宇金融广场31层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028-65532886

18501150688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意见表的下载地址:

http://qingchuan.gov.cn/UploadFile/Ar?ticFile/2021/4/7/c5f81434-b03d-4c16-9be9-9097e77386e1.doc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对建设项目的意见,但不接受与环保无关的问题。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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