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邻居出车祸一死三伤男子或将获刑 8个月
□李明本报记者文煜凌
违规搭乘村民去办事,不料在路上因为车辆刹车失灵、操作不当出车祸,导致一死三伤,男子或将获刑8个月,并面临赔偿。
近日,记者从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就此案向昭化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将于近期在昭化法院开庭审理。
搭乘村民去拉菜籽油操作不当出事故
2020年7月7日,57岁的昭化区人徐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搭乘村民杨某某、吴某英、吴某成去拉各自榨好的菜籽油,当日上午10时40分许,因刹车失灵,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侧翻于道路左侧,造成乘坐人杨某某死亡,徐某某、吴某英、吴某成受伤及该车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法医学鉴定,杨某某死于严重颅脑损伤合并胸部闭合性损伤;伤者吴某英、吴某成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徐某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某、吴某英、吴某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经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决定,徐某某于2020年8月7日被取保候审。
该案由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3月12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在讯问阶段,徐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主动投案并积极履赔检方建议判刑8个月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造成死亡1人,轻伤2人,负事故全责,其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徐某某因现场受伤被一同送往医院,侦查人员找到本人后,主动承认肇事经过,并于事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认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徐某某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鉴于徐某某家庭贫困情况,对死者和伤者的损害赔偿皆已达成一致,并已实际履行,得到死者杨某某家属、伤者吴某英、吴某成对被告人徐某某的一致谅解,可以酌情从宽处理;且经评估徐某某适宜纳入社区矫正,建议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该案将于近期在昭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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