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广元日报 2021-06-04 00:43 大字

公告

本机关在对剑阁县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许可的执法检查过程中,经立案调查查明下列建设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2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作出的“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4条作出“执行催告通知书”,因无法直接、邮寄送达,现依法以公告送达,限被公告单位自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内主动履行。逾期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序号1

单位名称剑阁县合生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案号(2021)剑人防行字第016号

征收金额142255.20元

联系人:祁学强联系电话:0839-6660238特此公告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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