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被社区矫正 不知悔改吸毒被取消缓刑

广元日报 2021-05-23 00:41 大字

本报讯(文雯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文煜凌)“全体起立!经公开审理,裁定撤销我院2020年关于罪犯孙某的缓刑判决,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6个月,立即生效!”13日,伴随庄严的法槌落下,剑阁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就矫正对象孙某撤销缓刑案宣判完毕。

2020年7月,孙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剑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由剑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执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间,孙某不知悔改,于2021年3月4日在普安镇三江口以“吹壶壶”的方式吸食冰毒。2021年3月7日,孙某被普安派出所民警抓获,检测呈冰毒阳性。剑阁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了强制隔离戒毒2年的决定。

13日,剑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孙某因强制隔离戒毒被撤销缓刑案,法庭经过审理,当庭做出上述裁定。当天,剑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4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庭审。通过本次庭审,社区矫正对象深受触动,纷纷表示今后必定引以为戒,严守法律底线,时刻警钟长鸣,积极接受矫正,早日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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