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订金”起纷争 正义雪莲忙调解
本报讯(丹巴法 李阳 腊梅)近日,丹巴县法院正义雪莲女子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订金”而产生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2019年12月,原告沙某找到被告泽某,请求被告帮自己购买一辆福特商务车,并当即支付给被告现金4万元。随后被告出具收条一张,载明收到原告订金4万元(车款订金),除收条外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收受订金后,被告以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由,迟迟不落实购车一事。原告见被告迟迟不落实购车事宜,加之家中急需用钱,便不再想购车,并要求被告退还订金。被告却以原告违约为由不予退还订金,称给付订金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其已交付订金是不予返还的。今年4月26日,原告向丹巴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返还订金。
受理案件后,正义雪莲女子审判团队承办法官了解了案件实际情况,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针对“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及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并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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