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四川法制报 2021-06-18 00:35 大字

工伤认定申请告知书竹人社伤告字[202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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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清彦于2021年3月9日向我局提交石清彦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决定受理。现随文附上竹人社伤受字[2021]-060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如你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由你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提交石清是否工伤的书面证据。如拒不举证或超过举证期限,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文件(工伤认定办法)第14条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性质认定结论。

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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