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着夜色大行其“盗”他们都遭了
平时大家司空见惯的电缆线,在犯罪分子眼中却变成了牟利的物品,继而大行其“盗”。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就先后审理了两起类似案件,等待被告人的,自然是法律的严惩。
■汤科林赵倩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盗取小区路灯电缆线两男子被判刑
1993年出生的刘某和1995年出生的杨某某,两人都因犯盗窃罪被判过刑。有着相同经历的两人走到一起后,又“重操旧业”了。这一次,他们将目光瞄准了电缆线。
2020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杨某某多次行至游仙镇某小区,趁深夜无人之机,将该小区的路灯电缆线共计660米盗走。销赃后,二人获款六千余元。经评估,被盗电缆线价格为人民币2.3万余元。2020年5月28日,两人被民警抓获,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游仙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杨某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了盗窃罪,应依法惩处。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决两被告人均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责令两人退赔被害人损失2.3万余元。
盗窃基站馈线获刑又罚金
和以上两名被告人一样,企图通过盗取电缆方式获得不义之财的,还有男子邓某某。2019年12月27日晚,被告人邓某某伙同罗某某(在逃)窜至游仙区白蝉镇文化碑林处,由邓某某望风,罗某某使用事先准备好的钳子、撬棍等工具对文化碑林附近联通、电信共用基站内的铜芯馈线实施盗窃,共盗走馈线18根,约810米。后邓某某分得赃款300元。经游仙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铜芯馈线的价格为2795元。
另经查明,1981年出生的邓某某,四川省罗江县人,此前因两次犯强奸罪、一次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2月4日才刑满释放。
游仙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邓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决被告人邓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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