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骑车撞伤老太 监护人赔了11万元 家里的“熊孩子”在小区骑车撞伤老人,不仅自己受伤,还成为侵害他人权益的主体,家长未能较好地履行注意看护和教育义务,只
小孩小区“飙车” 老人被撞致残
今年2月,家住渠县某小区的李老太像往常一样在小区步行道散步,突然,同住小区的6岁小孩昊昊(化名)骑着自行车飞快的朝她直冲过来,躲避不及的李老太被撞翻在地,痛苦地捂住右脚不能起身。小区邻居立即拨打了120将李老太送到医院,昊昊的家长闻讯后立即赶到了医院。李老太在医院经过手术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为左下肢损伤为九级残疾。李老太的家属与昊昊家长在协商赔偿无果后,将昊昊及其家长诉至法院,索要赔偿19万元。
法院依法判决 家长担责赔偿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昊昊的母亲辩称,由于昊昊年幼无知,在小区骑车时意识不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故,而且李老太作为成年人,应当能够发现昊昊骑车过来并及时躲避,因此李老太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监控录像、现场照片、电话录音及医院凭证,可以证明缓慢步行、年事已高的李老太与快速骑行的昊昊相向而行,昊昊在小区步行道上快速骑车,且身边没有监护人看管。综合事发后小区邻居帮忙寻找物业、在旁看护,并协助医护人员将李老太送医救治,李老太之子李先生与昊昊家人协商医疗费用等事实,法院认为,李老太主张被昊昊撞倒并致伤的事实符合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要求。据此,法院判令昊昊及其监护人赔偿李老太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玩耍时应有监护人陪同,并尽可能将孩子控制在自己的视线范围之内。在公园、小区等人流量密集的地区,快速骑车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家长应当全面履行注意义务,及时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通讯员 吴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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