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肩担正义 信念铸检魂
2008年,怀揣对检察工作的憧憬,刘兆芬以33岁“高龄”跨入检察事业的门槛。虽是“半路出家”,但她常年奋斗在大竹县刑事检察工作一线,更因其办案“老道”“果敢”,被同事们亲切地称为“老刘”。
从事检察工作13年,老刘除积累下丰富的工作经验外,还先后获得了省检察院“感动四川检察人物”、达州市政法委“十佳忠诚卫士”“达州好人”“最美竹乡人”等多项荣誉称号。
护航青春 关爱未成年人成长
2016年,刘兆芬担任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她摒弃“就案办案”思想,注重“情”与“法”的结合,坚持从案件表面发现背后的故事、从书面证供剖析作案的原因、以深入讯问挖掘犯罪心理、以严厉打击实现教育挽救,先后让21名涉案未成年人完全回归社会。
“之前做公诉工作的时候,我发现有部分犯罪嫌疑人未成年时就有犯罪前科,从那时起我就开始思考,如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带着思考,刘兆芬在工作中开始了新的探索。
刘兆芬主动与就业部门衔接,促进出台《关于对涉案未成年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并设立涉案未成年人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构建未成年人防控联动一体化综合保护体系;联合共青团、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帮教制度和青少年犯罪预防教育基地,尽最大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关爱、救助。其办理的黄家乡养母虐童案经验材料被《四川未检》专刊采用,该案被评为“四川省检察机关妇女权益保护优秀案例”。
不忘初心 打造正义刑检
2017年,刘兆芬被任命为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在抓好案件质量、司改后队伍素质提升和稳定的同时,她主动作为,深化推进改革,其多项工作经验广受好评,并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
“之前办案,各科室的业务操作、文书内容,虽都是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但仍存在较大差异,不利于案件办理高效推进。”刘兆芬告诉记者,基于过往办案经验及基层工作实际情况,她对办案标准进行细化总结,制定了《刑事检察业务操作标准》《常见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实施办法》《认罪认罚案件内部监督机制》等制度,通过多项举措引领规范化建设,狠抓案件质量关,进一步提高了办案质效及办案人员的能力水平。
此外,在任公诉科科长期间,刘兆芬积极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办理的销售假冒“黑象”牌川东电缆案入选全省保护民营经济典型案例,四川省逸品山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履职尽责 勇挑扫黑除恶重担
2018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拉开帷幕。刘兆芬勇担重任,担任了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扫黑办主任,工作中,她办理涉黑恶案件坚持“三必查”“一围绕”“四单必清”工作法,先后制定相关制度20余项,其所领导的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扫黑办也荣获“达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达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专案办案团队”等荣誉称号。大竹县人民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2020年)先进集体”。
说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刘兆芬印象最深的是2020年成功办理的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吕某波等37人涉黑案和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杨某华等24人涉黑案两件大要案。“这两个案子,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且案情重大、复杂困难,当时大家压力都挺大,临近结案的两三个月,大家基本都吃住在单位。”回忆起办理这两个案子的经历,刘兆芬感触颇深,“但大家都咬着牙挺过来了,并顺利完成了上级交办的任务,我这心里就踏实了。”两件涉黑案件审查起诉环节均仅用时20余天,高质高效地实现了“案件清结”。
今年,刘兆芬再次主动承办达州市政法委指定办理的一件重大涉黑案件,她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促使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
刘兆芬坚信“每个人心中都种着一颗追求公平正义的种子”,她用汗水浇灌着自己的种子,也用行动让公平正义的种子撒遍竹乡大地。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曹芮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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