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实践:苏轼法治观的核心 苏轼民本思想杂谈③
□吴晓彬
济民、利民、惠民,以民为本,为民造福,是苏轼法治观的执政核心,也是他在各地治理政事的第一要务。
对于为官者的要求,苏轼在其《六事廉为本赋》中提出:“事有六者,本归一焉”,将“廉”“德”列为吏治之首要问题,最后归结概括曰“功废于贪,行成于廉”。做到执法守节,廉一贯之,取信于民。他说,“为民极之介洁,斯作丕基”,替百姓服务最好就是为官者的耿介廉洁,这才是巨大的基业。
嘉祐六年(1061),苏轼签书凤翔判官。本是辅佐州官掌管文职,除了调查上报民情民苦,他还积极为民办实事。改革衙前役制度,减税,限制官府垄断,使百姓收入增加;查决讼案减决囚犯、赈济灾荒,为百姓除害;发展酒业,扩大规模,让百姓从中获得实惠;修建东湖,让百姓解水之难……苏轼刚直敢为的性格和勤政爱民的情怀,从凤翔拉开了序幕。初入仕途,苏轼就把“为官”的根须连接在“为民”上,并设身处地、力所能及地解决广大劳动人民的困难,这是一个具有伟大灵魂的人迈出的坚实的第一步。
东湖之后治西湖。杭州、颍州、惠州,苏轼都治理过西湖。在杭州,面对淤阻破败的西湖,他组织疏浚水系,再造湖堤。当年的水利工程成为今天的“苏堤春晓”,真正体现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在密州,疏浚河湖,造福百姓;在湖州,治理太湖水患,号召发展农业。熙宁十年(1077)大雨,黄河决堤,洪水包围徐州城,时任徐州知州的苏轼领导军民抵御洪水,增筑城墙、修建黄河工程,最终使洪水退去,“卒全其城”。苏轼每到一地,治水一方,把水利建设同百姓安危联系在一起,但强烈反对只劳民不惠民的“面子”工程。2019年,苏轼同大禹、李冰等12人入选水利部公布的中国首批“历史治水名人”,水利专家苏轼实至名归。
满含热泪救弃婴。密州、鄂州、黄州,苏轼都为拯救弃婴呼吁行动。在密州,由于饥馑连年,百姓食不果腹,常有弃婴于道。为此,苏轼泪流满面,“洒涕循城拾弃孩”(《次韵刘贡父、李公择见寄》)。后来他得知鄂州也有这样的情况,“闻之酸辛,为食不下”,给鄂州太守朱寿昌写信,以自己在密州收养婴儿之法告之。再后来他发现黄州也是如此,溺杀女婴多有发生,便带头捐款,出面救护女婴。这不仅是苏轼的人道主义思想,更是生而为人、男女平等观念的“东坡高度”。
灾情面前民为先。在扬州,面对瘟疫蔓延、官吏催逼,他为民请命,“诏书免积欠”;在颍州,面对灾荒,苏轼上书朝廷,开仓放粮;在杭州抗击疫情,他创办安乐坊,为病人看病施药,并派出医疗队深入一线治病救人。因为“有德于民”,杭州百姓,“家有(苏轼)画像”。
“问汝平生功业,黄州惠州儋州。”此三州,恰是苏轼有职无权不得签书公事之地,但他同样心系百姓无愧于心,可称“功业”。在黄州,他躬耕东坡,推广美食,为百姓开辟耕种新路;在惠州,他发明秧马减轻农民插秧劳动强度,纠正米贱伤农,凿井方便四邻,还指导广州太守王仲敏建造了广州自来水解决居民饮水问题;在儋州,他指导百姓耕作,教民挖井取水,倡导学子为学,培养了当地第一个“大学生”。
勤政为民的苏轼,已经把自己化身为民,拥有为民办实事的民本思想,表现出封建时代为官者所罕有的为民情怀和决断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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