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天气不是“致命马拉松”脱责理由
记者 | 牛其昌
编辑 | 翟瑞民
2021年5月22日,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举行的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遭遇极端天气,导致21人遇难,8人受伤。针对这一引发重大人员伤亡的公共安全事件,法律追责及后续赔偿问题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白银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旭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事件是一起因局部天气突变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甘肃省委省政府已成立事件调查组,对于事件原因将进行深入调查。下一步,将切实做好死伤者理赔和善后工作。
“公共安全事件”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次事故应当如何定性?只有定性到位,才能追责到位。”深圳律师协会家族财富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曾参加过96个全程马拉松赛的林冰对界面新闻表示,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结合国家体育总局的表态来看,目前基本上可以定性此次事件是一起公共安全事故。
至于事故责任的主体,相应责任的承担,最终调查结果公布后可以作为证据和依据。林冰认为,结合已经公开的信息,针对此次事故的定性涉及三个法律层面,即“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林冰表示,运动事故往往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民事责任的定性,即对事故发生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从相关信息(包括赛事规则)可以看出,组织者相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是大概率事件,只是过错的多少,要看相应的证据”。
界面新闻注意到,本次山地马拉松出事的线路位于20公里到31公里之间,即第二打卡点(24公里)之前到第三打卡点(32.5公里)附近,这两个打卡点间相隔8公里,全部是爬坡路段,且地势非常陡峭。官网资料显示,比赛赛道的总体海拔区间在1500m到2300m,累计爬升约3000m。
在此背景下,本次越野赛组委会强制参赛者携带的物品一共有9件,分别是号码簿、计时芯片、电子轨迹、GPS跟踪器、照明设备、水具、救生毯(保温毯)、口哨和手机,建议装备是电解质饮料、水和能量补给、风衣/冲锋衣、保暖内衣、急救包等。
相关视频显示,当天不少参赛者都是身着短裤短袖。外界对此质疑,组委会没有将冲锋衣、风衣以及保暖内衣列为强制装备,系导致多名选手失温死亡的原因之一。
对此,有参赛选手接受采访时表示,前三届比赛中冲锋衣曾经被列入强制装备,但5月份白银的天气已经入夏,有选手反应容易脱水和中暑,因此本届比赛将冲锋衣等列入建议装备,赛前大多数选手对此并没有提出太大的异议。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中心主任罗思翔对界面新闻表示,判定主办方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8条的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就此次事件来说,越野赛的主办方、承办方以及运营方在比赛组织工作中是否设置了合理的医疗救助点,是否在比赛过程中具有足够的医疗保障,以及是否尽到了足够的、大众理解的安全保障、提醒义务,这决定了相关各方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罗思翔认为,待调查结果公布后,如果主办方、承办方以及运营方被认定为未能尽职尽责的话,那么均应对遇难者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天气因素不能为事故脱责
随着国内体育赛事审批权限的下放,近年来各地马拉松赛事呈现井喷式发展。为此,国家体育总局曾于2017年10月专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
这份文件第四条和第五条明确,“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使参赛人员知晓竞赛规程,为参赛人员提供健康科学参赛的提示及引导,提供线路图、饮用水、餐饮点、卫生间等必要设施,并根据参赛人员规模设置紧急医疗救助设施,配备急救医护人员,主动减少和科学应对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对界面新闻表示,国家体育总局的文件明确,所有参赛选手均有权获得医疗救助和紧急情况下的救助,因此结合本次事件目前公布的情况来看,医疗保障和应急救援保障明显不足,组委会应当对这些选手的伤亡承担全面的赔偿责任。
按照官方通报,本次事故的关键核心在于“天气突变降温”,如果极端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那么主办方、承办方以及运营方是否可以“脱责”?
对此,李滨认为,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天气因素不属于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以目前的气象科技水平,极端气象信息是完全可以获知的,而且比赛组织者对气象信息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比赛组织者在掌握或应该掌握上述气象资料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叫停比赛,所以伤亡本是可以避免的。”
界面新闻注意到,受天气环境影响而被取消或延期的赛事并非没有先例。2019年5月25日,陕西宝鸡·陈仓国际马拉松赛如期举行,在比赛进行期间,由于地表温度高达72℃且气温有上升趋势,组委会临时决定终止比赛。
有声音认为,马拉松特别是百公里越野跑,本身是风险极大的体育比赛项目,参赛者参加此类项目时,理应预料到其中的风险。而且正常情况下,赛事主办方都会跟参赛者签订风险自甘条款。因此选手在比赛中出现意外,自当自负其责。
李滨对此表示,所谓“自甘风险”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但是此次比赛,有关气象资料和预报并未全面披露,而且相对于当地组织者对赛段气象的了解,运动员对气象资料的占有、判断均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在组织者没有做出停赛决定时,要求运动员主动弃赛是不合适的。
保险理赔工作已经开始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志浩对界面新闻表示,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其中承办方承担主要责任。结合此次事件,如果承办方安全方案不合理或没有通过审批,可能构成行政违法,甚至可能涉嫌构成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山地马拉松项目的危险性和挑战性都很高,这就要求组织者在赛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如果相关政府机关人为放宽审批尺度的话,相关人员应承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政或刑事责任。”郭志浩表示。
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1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在量刑方面,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次伤亡事件的定性追责尚有待甘肃省委省政府发布最终调查报告,但是界面新闻注意到,在善后赔偿方面,相关方面已经先行介入,比如保险理赔工作正在进行。
据中国银行保险报报道,初步估计,本次事故团体意外险预估赔偿金额1000余万元,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预估赔偿金额230余万元。其中,团体意外险每人意外伤害赔偿限额50万、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附加突发急性病保险10万,由黄河财险承保。
报道称,目前黄河财险筹措的1000万元应急赔付资金已经到位,具体保险理赔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李滨表示,这些跑者因为遭遇极端天气导致人身伤亡,这是致人损害的法定赔偿范围之一,不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相关承保公司均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伤者或死者家属后,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此次事故的责任方对伤亡运动员的赔偿责任。
据白银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截止5月24日上午9时,相关部门已与21名遇难者家属全部取得联系,20名遇难者家属已抵达白银市,1名遇难者家属正在途中,遇难人员善后赔偿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有序进行中。
“马拉松赛事发生如此严重的伤亡事故,在世界范围内都是罕见的,为了警示后人,建议相关部门彻查事故原因,切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林冰对界面新闻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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