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紫阳法院为6名劳动者追回12万元赔偿金
本报讯(赵敏秀)2020年12月31日,安康市紫阳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6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系列案,为6名劳动者追回赔偿金共计12万元。
据悉,王某等6名劳动者遭某水电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紫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某水电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审理后其诉求得到了该仲裁委的支持。后该公司既未提起诉讼也未履行生效裁决,王某等6人向紫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417946元,经过执行法官不懈努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公司分期付清王某等6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第一期已经支付了12万元。本次执行款到账后,经过法院逐一通知,已为6名劳动者集中发放了赔偿金12万元,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争取早日让劳动者拿到剩余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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