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县孟屯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理县木尼水电站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二次)
《木尼水电站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前已经基本编制完成,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4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环办〔2013〕103号)相关要求,现对木尼水电站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告,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一、项目概况
木尼水电站位于四川阿坝州理县境内,是原四川省计委、省水利厅批复的孟屯河干流“一库四级”水电梯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一级电站(川计能源【2003】898号),下游与绿叶电站相接。工程开发任务为发电,兼顾下游减水河道景观、生态环境用水要求。电站为引水式开发,正常蓄水位2725.00m,装机容量46MW,多年平均发电量2.066亿kW.h,电站建成后在满足当地用电的基础上供电四川电网。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一)主要有利影响
电站带来的主要有利影响体现在发电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
木尼水电站多年平均年发电量2.066亿kW.h,具有一定的发电效益。同时,由于电站的兴建,可以促进与工程相关的地方产业、服务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增加地方劳动力就业机会,建成后可增加地方税收,改善财政,从而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电站建成后,可以直接创造一定的产值和利税,可以带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保持民族的团结。
(二)主要不利影响
(1)施工期的影响
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开挖、占地、弃渣堆放等将破坏区域原有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破坏工程直接影响区生态环境,是工程的主要不利环境影响。
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悬浮物含量较高,直接排放对河流水质的影响明显。
施工期开挖、爆破等活动将产生有害气体:NO2和TSP,工程机械的运作和施工车辆产生的噪声将对工程区域的大气环境和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直接影响接触作业的施工人员的健康。
(2)运行期的影响
工程建成运行后,产生约12.9km的减水河段,减水使工程河段水环境发生较大改变,改变了水域生境,对当地景观、水生生物的生存,部分野生动物饮水产生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项目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要点
对因工程兴建而形成的约12.9km的减水河段,在调查段内用水及区间补水等情况的基础上。拟定运行期各闸址按多年平均流量的15%下泄生态环境流量,放流措施为生态放流管,总计下泄生态流量1.46m3/s。同时,在齐口裂腹鱼繁殖期加大下泄流量,每年3月下旬开始直至4月底,共计55天时间,加大下泄流量为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20%。
对混凝土拌和楼冲洗废水采用修建沉淀池自然沉淀,利用水泵抽回,用于当地林灌;含油污水的处理,设计修建小型隔油池处理,出水可用于回用或周边林灌;生活污水用化粪池及旱厕收集处理,处理后用于当地农灌和卫生填埋。
施工期废气对施工生活有影响,在优化施工工艺、尽量采用除尘设备的同时,采取洒水降尘、湿法破碎等措施后,施工区环境空气将得到一定的程度的改善;在施工过程中考虑合理安排施工爆破时间,安排车辆运输时间,运输车辆限速,使用防噪设备等尽量减小对区域声环境及上孟乡居民造成的影响。
对因施工人员进驻和临时的开挖、破坏对当地野生动植物的影响,主要通过加强施工期的宣传和教育、施工迹地的植被恢复等措施进行预防性及恢复性保护。将木尼水电站取水口上游的支沟白杨沟共11km自然河段和主沟邓家沟22km自然河段划为孟屯河流域鱼类的栖息地,主要保护对象是松潘裸鲤及其栖息环境。并采取增殖放流和加强渔政管理等措施保护水生生态环境。
四、综合评价结论
综合分析认为,木尼水电站取水枢纽维持前期审定的正常蓄水位不变,坝址上移400m(两河汇口以上),坝型由闸坝变更为底格栏栅坝(分别再孟屯河和白杨沟修建底格栏栅坝),引水线路变更为前段采用沟埋管型式,其后与输水隧洞相接,为“一坡到底”高压隧洞,后接气垫式调压室、埋藏式压力管道。变更方案较好地解决了电站开发建设和旅游规划之间存在的冲突,有利于项目建设及社会安定。本次设计变更未加剧该工程兴建对环境的影响,且在保证生态流量下泄、减少环境影响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优化。因此,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本次重大设计变更在严格执行环保要求的生态流量保证措施要求后,并具体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减缓措施前提下,木尼水电站重大设计变更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以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对环境主要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2、本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3、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
2、查阅期限
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公众提出意见起始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出。
八、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四川理县孟屯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河滨路5号
联系人:师财勇
电话:15387688846
邮箱:335372351@qq.com
九、环境影响评级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鑫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顺北街39号
联系人: 徐留兴
电话:028-83310179
邮箱:63521637@qq.com
四川理县孟屯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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