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播偶像养成节目,行业评价标准悄然生变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从严整治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9月2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坚决反对唯流量论。要求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选秀类节目要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坚决抵制不良“饭圈”文化。
时隔仅一个月,广电总局对偶像养成类和选秀类节目的态度进一步发生变化。8月初,在网络综艺节目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还仅是要求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重点加强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管理,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如今,对偶像养成类节目的管理原则从“严控”明确为“不得播出”,主体从网络平台扩大到广播电视和网络平台。可以说,新规为近些年站在文娱业风口上的偶像养成类节目画上了句号。
同样是选明星,偶像养成类和选秀类节目似乎没什么不同,但政策规制的程度不同,实则表明了两者确有区别。养成类节目重在造星,以颜值作为决定性条件,再将唱歌、跳舞等技能赋予个人,通过包装打造,一票一票养成偶像。练习生的唱跳技能或许可以通过训练得到提高,但这远远达不到歌手、舞者或演员的程度。所以,养成偶像需要配合,被养成的人和观众是养成模式的核心,需要建立亲密关系。
而亲密关系的建成就是一套投入-回报的模型,投入时间、金钱、情感,回报偶像晋级、C位、出道。这套模式鼓励粉丝行动,滋生了“带着小学生应援、未成年人氪金、拉踩引战”等粉丝疯狂,带动了针对未成年人的练习生训练营等相关产业。
相较于养成,选秀仍需要以某项能力作为依托,比如唱歌,创作力、音色、音高等是选拔更优者的基础,比起养成节目关注被养成的人,选秀节目更关注参与者的业务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选秀类节目和养成类节目的划分仍需更加明确,比如,带有养成类基因的节目《明日之子》今年更名为《明日创作计划》且正在播出,定位为重点挖掘具有创造力的青年音乐人,这算选秀还是养成?会不会出现名为选秀实为养成的节目规避监管?不过,在宏观层面,这都是一次供给端的大调整。从文娱业未来发展的角度出发,都说明行业的评价标准变了:由明星中心制转向业务中心制。(南都)
新闻推荐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记者白瀛王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2日发出通知,要求广播电视行业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坚决反对唯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