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

青岛早报 2021-09-03 06:59 大字

9月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提出“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坚决抵制泛娱乐化”“坚决抵制高价片酬”“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开展专业权威文艺评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八条事项。明确规定,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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