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儿童网红”成为现象级 父母如何当好“数字家长”?
如今,打开抖音、快手等小视频App,我们能看到不少萌娃的身影,而出于多种原因,越来越多儿童被父母推到镜头前,小小年纪便当上了网红。他们有的通过自己努力拼搏的过程,让同辈获得一个正向的坐标;但是,也有一些“儿童网红”传递出不少负能量。而且,被曝光本身,也有可能给儿童带来诸如隐私泄露、危害人身安全等隐患及威胁。
儿童是社会的未来也是家庭的未来。因此,应如何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关爱、呵护、理解、尊重孩子,培养其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保障其身心健康,而不是在网络世界中物化、消费儿童,利用他们牟取利益,过早地将孩子引上一条平庸化、泛娱乐化的成长轨道,是家长们最需要考虑的。
随着网红行业的发展,一些家长也纷纷加入“云养娃”,想让自己的孩子跻身于“儿童网红”之列。
“儿童网红”成为现象级背后的深层原因有哪些?家长培养,甚至迫使自己的孩子成为“儿童网红”,可能会对孩子造成怎样的伤害?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儿童的网络保护和相关监护人的监督,还需填补哪些漏洞?
一些儿童正成为网红行业中的主角
打开抖音等小视频App随意刷一刷,你很难不注意到这样一群孩子:
有的还不会说话,就被大人在镜头前不停地打扮、换装;
有的尚在牙牙学语,却已经习惯了吃饭时要始终面对镜头;
有的还在学龄前,却能模仿大人口吻流利讲出网络流行的搞笑段子;
……总之,在“成人网红”所从事的吃播、直播带货等社交电商形态中,都能找到儿童的身影。这些孩子中,很多还未开始认识这个世界,却已被数百万粉丝所熟知。如今,一些儿童正成为网红行业中的主角。
“孩子们很‘萌’,这是特别容易打动别人的特质”,在《罗辑思维》《凯叔讲故事》前创始合伙人、网红孵化专家史洁看来,孩子的天真和纯真天然会被大众所喜爱。
回溯“儿童网红”现象的发展,史洁梳理了几个关键节点:2014年韩国一档KBS 2TV真人亲子秀节目《超人回来了》开播,节目中的童星宋民国凭借表情包迅速在亚洲火了一把;多档国产亲子类真人秀节目把明星子女和素人萌娃放在镜头下,使得国内大众视线和娱乐热点长期聚焦在这些孩子身上;在淘宝童装店当童模的孩子们因被媒体爆出收入不菲,也让很多家长将“晒孩子”看成一种生财之道。
“一方面,一些家长认同‘读书无用论’,将成为网红看作是成功的捷径。另一方面,当前直播带货行业的兴起,加上大型电商平台都需要挖掘大量能展示儿童产品的童模,随之产生的渠道和机会,也激发父母朝这条道路培养孩子。”史洁分析,这些因素带动、启发了家长普遍认为:自己的孩子能成为网红,并能实现流量变现。
对于儿童成为网红的利弊,鲸鱼熙理教育咨询平台首席专家、北京电视台卡酷频道特聘心理指导师李晶莹认为不能一概而论,“有一些‘儿童网红’传递的内容大多关于探索和思辨,以及自己努力拼搏的过程,这样的内容能让那些通过网络看世界的同辈获得一个正向的坐标。”
但也能看到,一些“儿童网红”在家长的引导下,传递出不少负能量,李晶莹无不担忧地说:“一些有关三俗(即庸俗、低俗、媚俗)、物质化的内容,传递出可以不劳而获的观念,非常影响孩子们价值观的形成,很多孩子会因此而认同‘学习无用论’。”
“过度消费”儿童损害其身心健康
当有网友质疑“儿童网红”是否被“过度消费”时,家长往往这样辩解:孩子具备这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出名还应趁早。
在史洁看来,这不过是家长的一厢情愿。她直言,“对于成为网红,孩子的意愿普遍没那么强烈,基本都是家长在运作。她对“儿童网红”并不看好。
记者在查看抖音一些儿童网红的账号时发现,镜头前,是父母不断引导自己的孩子在镜头前充分表达展示,甚至让孩子自己举着手机生涩地录制视频或直播;镜头后,这些账号往往都开设了商品橱窗,销售视频中孩子用到的服饰、餐具、食品、玩具、书籍等儿童产品。一些账号还被评为“优质视频创作者”。
“在互联网时代扁平化的社交模式中,原本需要特定的载体才能展示自己的传统方式,被人人皆是内容生产者所替代。当素人在网络中通过展现才艺获得大量的商业价值,就会形成商业闭环”,史洁认为,特别是“当孩子的商业价值一旦得到体现,家长便会源源不断地向其中投入资源。”
成为网红对孩子意味着什么?
李晶莹最担心的是,这些“儿童网红”是否有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当孩子被曝光在大众面前时,这会给孩子带来极大的危险和隐患。除了隐私泄露可能导致的人身安全问题,网络暴力也会随时发生。当孩子成长到具备一定意识后,这会对他们产生多大的伤害,我们无法预期。”
首都师范大学首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院副教授罗爽认为,如果是家长强迫孩子成为网红、利用孩子来盈利,这无疑是物化儿童的行为,是一种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她进一步说明,从法律层面来讲,去年年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提出了应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的具体要求;第十六条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等监护职责;第十七条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罗爽说:“当家长强迫、促使孩子成为‘网红’,可能会伤害孩子的生理健康;其次,这种行为会在思想意识社会化层面,对孩子未来的职业观、消费观、人生观的形成造成不利影响,甚至让孩子形成一种以丑为美、以畸形为美的不良审美情趣;再次,这种做法不利于孩子行为的正常社会化,让长期沉迷虚拟世界的孩子难以融入真实世界。”
罗爽建议,应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制度框架下,通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作出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规定,比如应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营利性的网络活动;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应自觉落实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引导家长自觉成为合格的“数字家长”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单设了第五章网络保护,受访专家们普遍认为,当儿童在网络中被消费、被物化,与其谴责平台,更重要的是有力有效地教育、监督监护人,使其履行好相关责任。
随着“家庭教育法”的即将出台,罗爽建议,应加强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很多家长做出类似不当行为,实际上是家长自身网络素养和法治观念缺乏的一种表现。在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时,必须要回应当下网络社会提出的一系列相关问题,提升家长的网络素养和儿童权利保护意识。”罗爽认为,政府、社会和学校都应当同时也具备有所作为的能力,引导家长自觉成为合格的“数字家长”。 (胡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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