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明星也应纳入劣迹艺人之列

济南时报 2020-08-05 13:45 大字

据江苏无锡交警通报,8月1日晚,无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湖大队在滨湖区马山古竹路进行酒驾检查,查获涉嫌酒驾人员刘某光(男,49岁,吉林省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达到饮酒驾驶标准。目前,刘某光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其驾驶证被记12分。(8月4日《中国新闻网》)

这脸打得真是啪啪响。电视剧《乡村爱情》中赵四扮演者刘小光,前一刻否认酒驾,后一刻江苏无锡交警就发出刘小光酒驾通报,公开打脸。这不由让人想起前段时间女演员牛萌萌,媒体报道她吸毒,她却在微博、直播中多次否认,最后警方一纸通报直接送其进入拘留所。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驾、醉驾的危害不言而喻,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酒驾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家人和他人的不负责任。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常识深入人心的当下,作为公众人物的演员刘小光,竟然酒驾,事后还“嘴硬”。这无疑有悖公众人物应有的言行举止,为广大粉丝做了一个极坏的示范作用,性质相当恶劣,对明星酒驾行为必须依法惩治。

从法律角度说,酒驾是违法行为,醉驾是犯罪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实际上,近年来,明星酒驾、明星醉驾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究其根源,除了有侥幸心理外,还是违法成本过低,震慑作用有限。广电总局在2014年发出的“封杀劣迹艺人令”中只是明确点名“吸毒”“嫖娼”行为,没有提及“酒驾”“出轨”行为,女明星陈乔恩酒驾后照样拍电视剧、上综艺节目。

遏制明星酒驾等违法失德行为,倒逼明星成为粉丝表率,提高法律意识和个人修养,增强遵纪守法和恪守道德的自律和自觉,根本之策是要对明星违法失德行为零容忍,切实提高明星酒驾等违法失德行为成本。

一方面,公安机关要严格执法,查酒驾的力度不能弱,依法惩治明星酒驾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通报和公开明星违法行为。通过公安机关的严格执法、透明执法,在潜移默化之中营造出明星酒驾可耻社会氛围,彻底铲除明星酒驾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明星酒驾、出轨应跟明星吸毒、嫖娼一样,都要纳入劣迹艺人之列,对其进行封杀,让其从公众视野中消失,阻断其演艺之路,让其付出更沉重的代价。 (张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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