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上官喜爱”这种承袭制艺名能防解约?
上周四首播的《青春有你》女生季为疫情期的综艺市场再次注入活水,两期节目过后,不仅累计登上热搜榜41次,就连虞书欣的全网评价都拥有了180°的逆转,圈了一批粉丝,现居助力排行榜TOP1。
《青春有你》女生季的看点当然不止做作又可爱的虞书欣,初评舞台才最大看点,第一期节目中,来自匠星娱乐的上官喜爱、安崎、文哲、墨谣以一首《蔷薇骑士》征服了全场(虞书欣的哇偶动图就出自这场舞台表演结束),且之后全网对上官喜爱与安崎的讨论也没有停止,3月15日有博主爆出,上官喜爱这个艺名是承袭制,“假设说这一代上官喜爱被淘汰了下一个人也会叫上官喜爱”。
一时间,关于承袭制艺名的讨论不绝于网络,有人问“这是下一个张起灵吗?”也有人疑惑,“她们公司不想推艺人而是想推“上官喜爱”这个艺名?”更有人开始批判这一“去人格化”的做法。
3月16日,上官喜爱所在组合官博@喜祺及匠星娱乐STARMASTER官方微信公众号回应,“别猜,我们有且只有一个上官喜爱。”
说实话,就目前而言,承袭制艺名确实意义不大,虽然艺名本归属公司所有,对于日渐发展的偶像工业来讲看似能对艺人起到捆绑作用,但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原来这些人用的都是艺名
上官喜爱在初评舞台上solo表演时说出“宝尔的showtime”之后,网友“补了课”才知道上官喜爱是艺名,马宝尔才是她本名。
演艺圈中艺人使用艺名非常常见。前辈中有本名为张发宗的张国荣、本名为李振藩的李小龙、本名为刘福荣的刘德华、本名为陈港生的成龙,歌手中亦有本名为蔡宜凌的蔡依林,偶像团体中,有全员使用艺名的S.H.E,常看常新的飞轮海中,吴尊的本名为吴吉尊,炎亚纶的本名为吴庚霖。
还有本名为王维家的毛不易、本名为刘源的刘昊然、本名为费霞的林允等等。
在现在的内地娱乐圈里,偶像用艺名也愈发地常见。ONER组合成员的灵超本名为李英超、R1SE组合成员何洛洛本名为徐一宁,男团中MR.钛戈更是全员使用艺名,林陌的本名为林建宏、圳南的本名为甘润楠、嘉羿的本名为黄嘉新、靳凡的本名为陈锐豪、展羽的本名为陈福。
MR.钛戈
上官喜爱的队友也均使用艺名,安崎的本名为陈雅馨、墨谣的本名为居子艺、文哲的本名为徐梦道。
对于偶像艺人来说,名字相当于名片、更是个人品牌,使用艺名,无外乎是为了去地气、个性化、更便于被记住,更有“明星味”。
任嘉伦在进军演艺圈之前本名为任国超,而在任嘉伦的众多艺名中,还有一个“任耀希”,据他本人解释,是之前随组合准备进军日本时所取,老板说““吆”西在日文里是好的意思,然后我的名字翻译过来(就是)“耀希”。”
韩国艺人中,更改有“明星味”的艺名大有人在。玄彬本名金泰坪、元彬本名金道振、孔刘本名孔地哲、全智贤本名王智贤、韩艺瑟本名金艺瑟、孙艺珍本名孙言珍、申敏儿本名杨慜娥、河智苑本名田海林、宋智孝本名千成林……偶像组合艺人更是英文名和二字名两手抓。
艺名是经纪公司对艺人的制约?
对于经纪公司来说,便于记忆的艺名意味着更好传播,更有“明星味”的艺名意味着可以更好树立品牌,通过艺名,经纪公司与艺人相互成就。
经纪公司注册艺人艺名,一方面是为了防止盗版的出现,另一方面,艺名还近似于一种制约,相当于一个隐形的防跳槽规则。
以韩团为例,据公开报道,2018年,T-ara在合约期满、脱离原经纪公司前三天,其经纪公司MBK娱乐申请了对T-ara组合名称的商标权,“根据韩国法律规定,如果MBK娱乐公司的申请得到批准,Tara成员们在今后十年间将无法使用T-ara这一名称进行公开活动。”
6人男团BEAST,5名成员一齐与经纪公司解约后,因无法拿到原组合名与以组合名注册的音乐等相关版权,只能以HighLight的新名字重新出发。
去年年末也有消息传出,BIGBANG成员权志龙和东永裴(太阳)如不续约,将不得再使用艺名G-DRAGON、TAEYANG以及相关商标。(今年3月,BIGBANG成员已于经纪公司YG完成续约)
2019年,本名为邓诗颖的邓紫棋与原经纪公司蜂鸟音乐解约,但其艺名GEM、邓紫棋均被公司注册,且使用权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
虽然《人民法院报》早在2015年发布的一篇名为《论艺名权的商标属性与人格属性》的文章中科普过,具有姓名权和商标权的艺名,“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艺名权专属于艺人自身;未经艺人许可使用相同艺名构成不正当竞争;未经艺人许可,商业公司不得将其艺名注册为商标”。
但从目前来看,注册了商标的艺名,均属于经纪公司。
注:北京合纵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官喜爱所在匠星娱乐的母公司
且如果以公司艺名进行活动中演唱的音乐版权并非自身所属的话,解约后的演艺生涯也会受到影响。唱红《套马杆》的乌兰托娅(本名王丽娜)在与原经纪公司解约后无权再演唱,而经纪公司又安排了另一艺人乌兰图雅继续演唱《套马杆》,直到2016年乌兰托娅回到老东家广州新月演艺经纪有限公司时,才拿回《套马杆》的唯一合法演唱权。
如今,国内偶像产业正统偶像选秀节目一起,如火如荼的进行,一个例子是在《偶像练习生》节目之前,坤音娱乐还是一个不见经传的小公司,但在赛程还未结束之时就开启了pre-A轮的融资,公司估值更是超3亿。
而在选秀节目过后,宣布与原经纪公司进行解约的艺人也不在少数,坤音娱乐的ONER组合成员卜凡解约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艺人与经纪公司各执一词相持不下。
有关于上官喜爱艺名的讨论中,有这样一条,“其实就是公司要这个艺名的所有权,怕后面艺人火了之后解约或不续约”,评论是,“把“怕”删了”。
律师:靠“艺名”捆绑艺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去年“邓紫棋姓名权”一案引起轩然大波,当时就有很多专业律师做过解释,结论是她拥有该名字的姓名权,但经纪公司的商标权也是正当权利。源于2017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指出:“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该条规定不仅明确了艺名属于姓名权范畴,同时也对不拥有商标权的艺人作出了保护。意思是假如这个上官喜爱火了,她在今后从艺道路上跟经纪公司提出解约,经纪公司不能以取回姓名为由进行威胁,同时也不能继续培养另外一个“上官喜爱”为艺名的艺人。
对于“世袭制艺名”能不能降低艺人解约风险的问题,其实早在“胡杨林案”里就有了答案。《香水有毒》原唱歌手胡杨林同经纪公司解约后,发现公司新签约的一位新歌手从造型、采访、签名等处处模仿自己,而且这位新歌手的艺名是与胡杨林相似的“胡扬琳”,还演唱着由公司授权胡杨林当初唱过的《香水有毒》,胡杨林就此向法院起诉了这位新歌手和原经纪公司。最终,法院判决新签约歌手和原经纪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立刻停止对胡杨林一切权益侵犯的举动。
除了“邓紫棋”、“上官喜爱”等名字,“赵丽颖”、“杨幂”、“黄晓明”等很多大牌明星的名字都早已被经纪公司所注册,但多出自于对艺人保护,防止第三方侵权,基本不会用来捆绑艺人,防止解约等。好的经纪关系是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互惠互利,尊重法律和人权,与其在艺名上下功夫,不如多想想如何维持良好的合作共赢关系。
原标题:《采用“上官喜爱”这种承袭制艺名能防解约?经纪公司可能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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