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猝死亮起综艺节目安全“红灯”

新安晚报 2019-11-28 11:26 大字

□斯涵涵

11月27日凌晨,台湾演员高以翔在宁波参加浙江卫视《追我吧》节目录制时突然离世。随后,节目组发声明称,死因是“心源性猝死”,此事引发舆论关注。(11月27日中新网)

35岁,出演多部影视剧、拥有众多粉丝的高以翔,还准备下周五去给朋友当婚礼伴郎的,没想到在录制《追我吧》节目时遽然而逝,令人痛惜。

其实,稍稍关心这类节目的有心人不难发现,《追我吧》的难度系数很高,专业运动员出身的李小鹏和邹市明都曾在节目中大呼“我不行了”,遑论已经跑了5个小时左右的普通演员?当高以翔在奔跑时拼命喊出最后一声时,不知道他在忍受何种的痛苦煎熬?

从《跑男》到《追我吧》,快速奔跑、熬夜录制、高强度对战……成为这类真人秀节目的标配。在紧盯收视率的目标下,流量、收益、成本成为重点,演员的身体状况、体能评估、安全保护措施则被抛在脑后。

高以翔猝死,亮起综艺节目的安全“红灯”。据悉,高以翔晕倒后,现场进行了十多分钟的心肺复苏,但是,高难度、快节奏的录制现场,居然没有齐全的急救设备,节目组的“致命疏忽”可见一斑。假如现场有台AED(自动体外除颤器),高以翔是否能死里逃生?

其实,明星在录制此类真人秀节目时受伤早已不是新闻。王宝强骨折、张杰晕倒面部擦伤、张继科崴脚受伤……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依据这个原理,高以翔意外猝死背后,早就隐藏着某种被人忽略的“必然”,让人震惊。

高以翔猝死亮起法治“红灯”。在行业竞争激烈、节目组强势的背景下,普通艺人通常没有足够的说不的能力。但是依据法律,如果高以翔确实是在这次节目的录制中,因为太高强度的活动导致猝死的话,节目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为活动是节目组组织的,理应考虑到参加录制艺人的体力。虽然不会涉及刑事责任,但会产生民事赔偿责任,也会在观众心里留下大量差评。

这给其他类似节目发出警告:莫让眼球效应压倒安全评估,莫让娱乐至死绑架包括明星、观众、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人,要正确处理流量与安全、名利与健康的关系,全方位提升保护从业人员安全的举措,宣传正确的价值观、落实严格的安全保障,努力改良业界生态。这是一个负责任的媒体当遵循的行业规范与职业道德,也是整个社会都应当明确的是非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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