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晓彤表演《千手观音》惹著作权争议

烟台晚报 2019-02-25 09:26 大字

如果不是关晓彤和浙江电视台,或许很多人还不知道,想在电视上或其他与营利有关的场合表演《千手观音》,可不是只要有舞蹈天分加以勤学苦练就够了,还需要一件重要的事情,那就是著作权方的“授权”。注意,授权者必须是法律意义上的著作权方。关晓彤和浙江电视台就是因为没有搞清楚真正的著作权方,而惹上了侵权争议。目前,随着浙江电视台的一纸致歉声明,事情暂时告一段落,但是,这件事带给社会的反思才刚刚开始:我们习以为常的事情,却早已踩了侵权的边界。

未经授权许可,涉嫌侵权

自带话题流量与热度的关晓彤,本身就是热搜榜上的常客。这一次,她与浙江电视台“王牌对王牌”节目的组合搭配,再次将自己送上了热搜,不过,却是与一个刺眼的词放在一起,即“侵权”。

2月15日,浙江卫视官微发出“王牌对王牌《千手观音》节目预告”,从中可以看到这位95后人气花旦身着金光灿烂的舞蹈服,现身于“王牌对王牌”节目,与心灵之声残疾人艺术团共同再现春晚经典舞蹈《千手观音》,以致敬经典。

就在粉丝们的一片欢呼与期待中,不和谐的声音不期而至。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称,“舞蹈《千手观音》的编导是张继钢,著作权人是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未经许可的演出,已经涉嫌侵权了。”当天节目播出1个小时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再次发表声明,艺术团称自己拥有舞蹈《千手观音》版权,关晓彤与心灵之声残疾人艺术团表演的《千手观音》未经著作人授权许可。并再次强调,舞蹈《千手观音》编导为张继钢导演,而非节目组字幕中标注的茅迪芳,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次日,浙江电视台“王牌对王牌”节目组已发表致歉声明称,已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积极取得联系,双方正在良好协调中。节目组也解释说,关晓彤领舞表演作品《千手观音》是著名艺术家、舞蹈编导张继钢先生创作,并在节目播出中特别作了介绍,字幕“编导茅迪芳”则是指茅迪芳老师指导了节目排练。

版权归属明确

十多年前的一场《千手观音》著作权纠纷案件随着这次争议浮出了水面。2005年春晚,《千手观音》在央视春节联欢晚会上一经亮相,即给人以视觉的享受与心灵的震撼,21个平均年龄21岁的聋哑演员将这一舞蹈演绎得天衣无缝、美轮美奂,赢得了全国观众“激动、流泪”的评价。

随着《千手观音》的大火,其究竟是谁的作品,也惹来了争议。2006年9月,茅迪芳以舞蹈《吉祥天女》著作权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称张继钢的《千手观音》与《吉祥天女》构成了实质性相似,要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海淀法院最终认定《吉祥天女》和《千手观音》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据此驳回了原告茅迪芳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至少确认了《千手观音》的著作权人并非茅迪芳。海淀法院在此案中认定的证据清晰表明: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已于2005年为艺术团颁发了12人表演版以及21人表演版《千手观音》的作品登记证。两个作品登记证书中作者均为“张继钢”,著作权人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

关晓彤应无责

那么,在此次事件中,关晓彤与浙江电视台是否侵犯了《千手观音》的著作权呢?据记者了解,判断是否侵权,首先要看著作权归属,其中的各项具体权利,如编导、表演者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都需要根据事实来确定。此类表演可能有借鉴、模仿的问题,如果形式有相似之处,还要看是否两部作品构成实质相同。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舞蹈《千手观音》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都比较高,因此很多机构或个人喜欢进行表演或模仿,但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或者考虑到侵权成本不高,而未从权利人处获得授权。

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齐爱民教授认为,基本上可以认定浙江卫视已构成侵权。浙江卫视应当停止侵权,即停止播放此节目、消除影响并向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赔礼道歉,同时通过协商等方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侵权责任不应扩大化,即作为参与节目表演的关晓彤等相关演员,并非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节目的制作方浙江卫视对关晓彤等演员表演的《千手观音》节目负侵权责任。”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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