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文化也要“种”文化

陕西农村报 2018-05-18 22:55 大字

  ■张忠德

  请民俗进城、送文化下乡、群众歌会、广场舞蹈、庙会灯会、焰火晚会、赏景看戏……“文化味儿”是近年来很多地方庆祝节日的特色之一。更加丰富多元、遍布城乡的文化活动,无疑是当下广大农村群众的热切期盼。然而,笔者观察到,除逢年过节外,许多农村出现了文化边缘化现象,有的村庄常年没有文化活动,显得冷冷清清。尽管这些年中央和地方财政下拨大量文化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建设公共文化设施,但收效却不容乐观,很多基层文化设施成为摆设。农家书屋无人问津,一些社会不良风气大肆向农村转移,优秀传统文化被抛弃和丢失。

  近闻,某地村民自筹自办成立新风文艺俱乐部,受到村民追捧。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值得喝彩并倡导的举动,也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话题——要将定期“送”文化拓展为常态的“种”文化,把文化的种子“种”进乡村群众的心田里、“种”进社区和农家小院,在乡村培养一支不走的文艺队。就此而言,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利用乡村文化资源,激活乡村“快乐大本营”,提升乡村振兴的内在品质和文化气质,不断满足和丰富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事实上,农村不仅有热衷于戏曲的表演者,也有精通吹、拉、弹的伴奏者,还有懂乐理、能说会唱、热爱音乐的退休工作者,更有能歌善舞的男女老少,这些都是本乡本土的文化能人。只要重视培养这些多元化文体骨干,采取激励和带动措施,就会使他们成为乡村舞台上的“顶梁柱”、乡村文化的“代言人”、乡风文明的传递者,从而推动乡村文化繁荣兴盛,为乡村振兴引来源头活水。

  当前,迫切需要各级政府把对重视群众文化的态度落实到位,一方面通过改建、扩建、新建等途径,做到各镇各村建有文化活动中心、戏台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另一方面,运用政府财政购买农村文化服务的方式,建立健全业余文艺队日常文化活动专项补贴标准、团队奖励等分类保障制度,缓解文艺队资金压力。此外,各级文化部门在培训上加大对乡村业余文艺队的倾斜力度,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素养;基层政府要制定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返乡人员以及当地村民群众参与乡村文化建设,鼓励发展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健身运动等带动性强的文化旅游项目,有效地聚集参与发展的最大公约数,广泛吸取社会资本,广泛调动群众参与。同时,引导乡村业余文体队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演出活动,使文艺队纳入年轻人,为文艺队注入新鲜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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