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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黑幕”不受法律保护

安徽商报 2017-12-13 10:59 大字

袁立在节目中

《演员的诞生》自开播以来就话题不断,而上周末参演嘉宾袁立在节目播出后的一番“揭黑幕”更是把节目组推上了风口浪尖:袁立微博爆料,节目组工作人员应某保证她能在第一轮中胜出同台演员张彤,并口头许诺将此条款写入双方合同。但最终袁立在第一轮PK中被“意外”淘汰,袁立认为被节目组设局算计,将她与应某的微信对话截图公之于众,引发大众讨论。事发后,浙江卫视回应称,工作人员个人违规承诺嘉宾,节目未受操控。

[事件]袁立称“被骗”,剧组人员停职

袁立在微博中叙述,她此前曾参加过浙江卫视的《王牌对王牌》节目,与节目组工作人员应某相识,前不久对方主动邀请她上《演员的诞生》。袁立贴出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袁立在被邀请后立刻回应有兴趣参与,但她也表示不愿意站在台上让别人打分。应某为了争取袁立上节目,在微信中说:“如果说,我们可以保证你进第二轮呢?这样可以吗?那不管说是真实的演技也好,或者是什么也好,我觉得你肯定是能进第二轮的。”袁立并不放心,要求:“落实到合同。”应某承诺:“这一点我一定会帮你落实到合同,不然就太对不起你了,姐。”

而实际录制时,张彤凭借观众和导师的总票数险胜袁立晋级,袁立出局。就在上周六节目播出后,袁立连发微博控诉节目组以确保晋级为名邀约,最后自己却遭到淘汰,以及节目剪辑混乱、不签合同、讨薪难。

对此,浙江卫视发文,对事件造成的影响道歉。浙江卫视在声明中表示,工作人员在力邀袁立来录制节目过程中,因私人感情在邀约表述中出现不符职业规范的言辞,对袁立和节目组造成影响,该名工作人员已经停止节目组工作,等待频道进一步处理。声明中强调,该工作人员与袁立私下承诺晋级没有兑现,节目不受任何人操控。

涉事的工作人员应某也在其微博发文称,个人在没有跟频道领导汇报的前提下,擅自对袁立做了确保晋级的承诺。她对此事造成的影响深感自责,决定向频道提出离职申请。

[解读]双方属于恶意串通

根据袁立所爆料的情况,节目组工作人员应某以保证晋级相邀,而袁立要求将保证晋级内容写进双方合同,应某满口答应。事后,袁立的控诉也包括未能如愿签约。那么,如果双方在录制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保证晋级,该约定是否有效,能否受到法律保护呢?北京市中允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静就此事分析说,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签署录制综艺节目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应该属于一种演出性质的综合合同,能够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赵静认为,上述合同无效条款中,袁立要求保证比赛名次的条款,应该属于上述第(二)和第(四)项。首先,属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约定而无效。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此事件中,双方私下约定确保一方比赛名次,当属于恶意串通;而约定确保名次,则损害了参加综艺比赛的其他选手的利益,属于损害第三人利益。其次,双方的约定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无效。作为一档卫视节目,节目组工作人员与参与的演员私下约定确保比赛名次的条款,也损害了广大电视观众的利益。从民法行为来看,这同时也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属于无效的约定。

一直以来,国内当红的几档竞演类综艺都曾或多或少被曝出存在形形色色的“黑幕”,而像这次参演嘉宾与节目组工作人员如此详实的“勾兑”被揭开,的确让人眼界大开。袁立既想上节目又怕落败丢了面子,节目组工作人员为了完成邀约任务,开出了可以暗中操作的条件,双方一拍即合,还要白纸黑字落实到合同里。实际上,双方的约定是在以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达到各自的目的,如此恶意串通,就算签约了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舞台“黑幕”违背了公序良俗,还要堂而皇之地写进演艺合同,寻求法律保护,这本身就是缺乏法律常识的体现。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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