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员工9次盗窃 偷了千余元获刑十个月
本报讯(王茜何香锐记者邓勇)应聘到KTV当服务员,可男子贺某某并没有将心思放在工作上,而是打起了盗窃的主意。利用两次在不同KTV上班的机会,先后9次伸出贼手,总共盗得现金1380元。最终换来的,则是十个月的有期徒刑以及三千元罚金。
1989年出生的贺某某,四川省安岳县人。经查,2018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贺某某利用在绵阳市游仙区某KTV当服务员的机会,趁同事不备,先后六次盗走三人钱包里的现金共计880元;2018年10月,贺某某利用在涪城区高水南街一家KTV当服务员的机会,趁收银员不备,分三次盗走营业款共计500元。4月19日,贺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贺某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贺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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