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如何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老年生活报 2018-05-09 09:46 大字

本报讯 本报5月4日刊登《老人立遗嘱,遗产为何八成不给“媳婿”》后,淄博读者、79岁的元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现在很多老年人开始认识到遗嘱的重要性了,我认为应该在生前订立遗嘱,把财产做好分配,但是不知道如何做?或到什么机构去才能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 ”

据元先生介绍,他有过两段婚姻,与前妻育有一个女儿,前妻病逝后,他又再婚,育有一个儿子,“我与前妻生的女儿在她的外婆家出生,因为当时前妻身体一直不好,我工作忙没时间照顾她,她带着女儿回到娘家,直到去世。前妻病逝后,女儿也一直在外婆家长大,我每个月给她寄生活费,一直到她十七八岁。再后来就没有什么联系了。现在我年纪大了,是儿子在赡养照顾我和现在的老伴,所以我想把遗产留给儿子,因为虽然女儿也是法律上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她赡养我们并不现实,所以我们想把遗产留给‘赡养我们的人\’,不知道订立这样的遗嘱是否合法有效?请问该如何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呢? ”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综合业务二部部长于岩表示,就案例而言,元先生可以订立遗嘱将其合法财产遗留给其任何一个继承人,但如果其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话,应该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形式的遗嘱,分别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如何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呢?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书写能力的,可以选择自已书写,也就是自书遗嘱;没有书写能力的,可以由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限于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除了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外,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再有一种,即是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

从实践来看,尽管法律认可其他形式遗嘱的效力,但订立遗嘱的真实性问题往往会成为争议的焦点,例如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见证人的身份以及遗嘱文件的规范书写等,这些问题会对遗嘱的执行环节产生重要影响。而由于家庭矛盾的特殊性,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担任遗嘱见证人,客观上也导致遗嘱自身真实性的判断相对较难。因此,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由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由专业的公证员对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行为进行指导,并对主要环节进行录音录像,确保遗嘱形式真实、内容合法,最大程度保证遗嘱文件在立遗嘱人去世后得到法律的认可。

(记者 崔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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