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揽才出新政 高校毕业生在淄买房最高补贴3万

大众日报 2018-04-26 02:11 大字

□记者刘磊报道

本报淄博讯4月18日,记者了解到,日前,淄博市人社局和淄博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淄博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毕业后3年内到淄博全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享1万元租房补贴和3万元购房补贴。

《细则》适用于到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不含劳务派遣类企业,下同)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本《细则》所扶持的对象是到淄博市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后3年内全职到淄博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根据《细则》,申请租房(购房)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2017年12月13日,淄博市委、市政府(淄发[2017]34号)文件下发后,毕业3年内在淄博市初次就业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申请购房补贴的,须为个人及配偶名下首套住房,在合同期内工作满1年以上的;全职在淄工作5年内可申请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个人每年9月20日前,经企业同意后持相关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计算具体补贴金额,编制补贴花名册和汇总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本科学历给予每年6000元的租房补贴,自工作起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淄购房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每年1万元的租房补贴,工作起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淄购房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此外,《细则》明确,企业全职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合同期内未满3年,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停发租房补贴。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户籍、社会保险及住房情况等方式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申请人违反本细则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或者被终止发放补贴的,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诚信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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