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法院出具首份“诉前调”案号调解书
颜素珍
通讯员李陶报道
本报讯“诉前调解阶段,法院以‘调字号’出具调解书,这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是‘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的现实举措。”日前,拿着法庭出具的滕州市首份“调字号”调解书,北辛法庭庭长石强如是说。
原来,北辛法庭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一案一号”工作要求,扩大诉前调解案件范围,强化诉前辅导和风险告知,引导群众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对同意调解案件,及时委派调解员或者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法官、法官助理靠上来,助力提升成功调解率,并引导当场履行、即时履行。为防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法庭速裁法官彭晓彤率先使用“诉前调”案号出具调解书,且该案已及时履行,为该项工作探索推广提供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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