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民政局发出公告,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甘甜报道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近日,市民政局发出公告,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公众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投诉举报。
公告指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非法社会组织是未经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从名称上看,有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的,有使用“基金会”的,也有使用“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的。
公告指出,重点打击整治五类非法社会组织: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山东”“齐鲁”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积极提供举报线索。为及时有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对于依法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登记管理负责查处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民政部门将及时移交举报材料。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公安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632-5825038;0632-5512912。举报邮箱:tzmjzzgl@163.com。
公告要求,非法社会组织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立即停止活动,全面消除影响,自行解散。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指出,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以及开展合作时,可登录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hinanpo.gov.cn/)”,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hinanpogov),点击“我要查询——全国社会组织查询”,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确认该机构是否合法登记注册,是否有违法记录,以免误导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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