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日荷花别样红 滕州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纪实叶燕君 张蓉
40年时间很短暂,在历史长河中只是瞬间;40年时间很漫长,足可以让婴儿长成壮年;40年时间很关键,会使国家社会发生巨变。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滕州市司法局也在改革的进程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优化工作职责、完善业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为建设美丽新滕州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法治保障。
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
日前,记者一行走入位于姜屯镇的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看到在“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模拟法庭内,一场模拟庭审正在进行。
“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有异议?”
“没有异议。”
来自北辛中学的学生在此,以模拟法庭的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据了解,该中心每年可以组织滕州市1.8万余名青少年学生来此接受普法教育。
在市图书馆,粉饰一新的市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成为市民近距离了解“法”、认识“法”的平台。
在社区,居民参与律师公益普法讲座已成为常态。
“普法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做的点点滴滴,犹如撒下一粒小小的种子,是实现法治的起点。”市普法办首任主任李福宪郑重地说,让民众在已有知识普及的基础上,逐步走向法律实践,在行动中收获公民对法律的认同和信赖,是普法人的目标。
在市普法办,李福宪捧出一座略显斑驳的奖杯,从1986年开展“一五”普法到现在步入“七五”普法新征程,说起30多年来的普法往事,他如数家珍:“一五”普法在全国首创“官桥法制夜校”,收获这座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共同颁发的“普法”奖杯;“依法理家”“两个一工程”“二市一考三帮扶”等经验先后扬名;龙泉法治文化广场、东大矿业法治文化公园、西岗中学法治文化长廊等法治文化示范点遍布城市乡村;把法律法规融入柳琴戏,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巡演;举办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普法考试等万余场次……
30多年前,下乡普法是一张桌子、一页传单,现在是足不出户,按动鼠标、刷刷手机,就可以了解法律知识和法治动态,还可以参与在线互动。
种种普法形式的变化,意味着小小种子在茁壮成长,法治精神已根植善国。
惟有绿荷红菡萏,卷舒开合任天真
“牛主任,你看我这个困难该怎么解决?”1月8日,记者走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看到几名面带愁容的市民正在向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牛善永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牛善永热心的接待,深入的分析,最后让他们满意而归。
“老百姓现在有事知道寻找法律援助,虽然我们的工作量比以前更加繁重,但这是社会更加进步、法治更加健全的表现,我们忙并快乐着。”牛善永风趣地说。
从无到有,从有到优,法律援助是40年司法行政建设中至美的篇章:2000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到2007年,滕州市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40个;截至2018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共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12372件!
公证服务同样焕发出勃勃生机;1988年,民商事传统业务年办证量不足千件,涉外、涉港澳台业务为0;2018年,年办证量突破万件,涉外、涉港澳台类公证已近千件。
律师工作的发展也经历了时代的变迁:1980年恢复重建,2014年设立全省唯一县域律师协会分会;由最初1家律师事务所、8名律师,发展到目前14家律师事务所、180名执业律师;律师行业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法律服务队伍从单一的律师发展为法律援助、矛盾调解、公证服务、基层法律服务等各个社会服务端口,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日渐完善,“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在政府、村居、企业实现全覆盖。
昔日“高高在上”“不好消化理解”的法律条文落到地面,百姓不仅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面对面咨询,还可拨打电话或上网求解。随着法律条文的“落地生根”,更多群众的法治观念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有了纠纷,首选调解来解决;有了难处,首先咨询律师怎么办;涉及分家析产,先找公证来处理……
触手可及的法律服务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平时学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渐成为人们的行动自觉。
这点点滴滴的变化,不正是改革开放40年法律服务惠及民生的具体展现?
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
在姜屯镇沙东村法律服务工作室,驻村的法律顾问正在调解一起民间纠纷,析法说理间纠纷当事人握手言和。
村民法治课、法治宣传栏、村规民约、圆桌调解,法律影响和改变了村民的生活,人人尊法守法、户户诚信友善,良好的村风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沙东村被命名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这只是改革开放40年来,法治滕州建设的一个缩影。
注重法德结合,立足地域实际,传承历史文化,法治建设开展如火如荼。突显“和、善、诚、德、廉”五大元素,建设“法治村居、法治校园、法治企业、法治镇街、法治机关”,滕州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同时开花,民主法治示范村(居)覆盖率达到70%以上。
2018年,“枫桥经验”这个名词再一次响彻中国大地,它被赋予了新的生命力,成为推进新时代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指路明灯。
可以说,“枫桥经验”与司法行政职能业务密不可分。它发源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是成功改造教育“四类分子”的典型经验——社区矫正;在改革开放时期,是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成功实践——人民调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则是提供便捷优质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的有益探索——法律服务。
在“枫桥经验”的基础上,滕州市司法行政再接再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的关切,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努力构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在新时代,法治滕州建设再启新篇!
伟大的思想家墨子说: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两千多年前的滕州先哲已经铿锵有力地诏告世人,需弘扬法治精神,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徒步不足以自行。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应对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滕州市司法行政干部职工一边阔步前行,深化改革;一边初心不改,牢记使命。以法律的名义,用忠诚、干净、担当,书写人民满意的答卷,诠释司法为民的情怀,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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