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受害家庭的援助力度 18万司法救助金 助3起命案受害家庭渡难关
检察官向受害家庭了解情况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卢雨虹)近日,兴业县“7·26”命案的“事实孤儿”小何获得了兴业县检察院发放的5万元司法救助金,缓解了她家的窘迫境况。今年以来,兴业县检察院共对3件命案的受害家庭进行救助,向他们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8万元。
“4·16”命案中,潘某某因感情纠纷杀害了无辜的黄某某等4人,并将前来见义勇为的邻居黄某仕杀害。该案受害家庭遭受了沉重的打击。兴业县检察院在接到救助线索后,立即组织干警走访受害家庭,获知其中黄某某的家人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黄某仕的家人虽不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但家庭经济也十分困难,便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这两个家庭发放共计8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并联合政府、民政部门等,对涉及该案的所有受害家庭发放安葬费、临时救助款等,为黄某仕的家人及时办理好低保手续,保障今后的日常生活。
兴业县检察院在办理“7·26”命案中,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被害人倪某某(已故)一家的困境,被害人倪某某因谭某故意伤害案被害致死,倪某某生前系家庭主要劳动力、经济支柱。倪某某的女儿小何在读小学,无经济来源,并且小何的父亲因犯罪被判刑入狱。在母亲死亡,父亲服刑的情况下,小何被迫成为“事实孤儿”。兴业县检察院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以分期发放救助金的形式,向这个家庭发放共计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确保救助资金真正用于小何的学习和生活。
在办理“9·21”命案中,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发生口角冲突,持刀行凶致吴某某死亡,吴某某家中留下年迈的父母和两个未成年女儿。兴业县检察院得知该线索后,经走访了解得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均为异地搬迁的贫困户,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无赔偿能力。而被害人吴某某是家中的经济支柱,平时需要赡养年迈的父母、抚养年幼的子女。被害人吴某某去世后,抚养的重任就落在了其父母身上,其父母的身体差,患有风湿、糖尿病等疾病。经过核查,该户属于重点救助人群。秉持着司法救助工作及时救助、优先救助的工作理念,兴业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履职,帮助该户办理司法救助申请手续,并向其发放了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数字:
今年以来,兴业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受害家庭的援助力度,截至目前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3件,为符合救助条件的88人发放了救助金57.3万元,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困难,让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民生关怀和司法温度。
新闻推荐
本报讯(通讯员陈德文)近日,笔者从兴业县市场服务中心获悉,为改善市场经营环境,提升市场竞争力,振兴乡村经济,发挥农贸市场的最大...
兴业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兴业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