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不慎 毁坏他人坟墓 经法官调解,3原告拿到赔偿款

玉林晚报 2021-05-25 07:2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梁艳)近日,兴业县法院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了3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告吴某当庭支付全部赔偿款给3位原告。

2019年8月28日,吴某租用城隍镇某处土地建设养鸡场,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毁坏了陈某、欧某树、欧某浩3户的坟墓。纠纷发生后,经村委、镇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后,最终达成协议:吴某在2020年10月1日前,以现金方式分别补偿欧某树3000元、欧某浩4000元、陈某1500元。在收到补偿款后,陈某3人不得再就此事向吴某提出其他的任何补偿。

履行期满后,吴某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陈某、欧某树、欧某浩分别向兴业县法院提起了诉讼。速裁团队的谭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了吴某,耐心地向其释法说理,吴某听后表示愿意再次进行调解,但暂时经济周转困难,需要一定时间筹集款项。谭法官随后向陈某、欧某树、欧某浩征求调解意愿,3原告均表示同意调解。

在约定的时间里,经法官调解,吴某与陈某、欧某树、欧某浩3户达成了一致协议,吴某当庭支付赔偿款给陈某、欧某树、欧某,诉讼费由陈某、欧某树、欧某浩承担。至此,该纠纷画上了句号。

法官建议

如果双方在法院以外的渠道进行调解,可以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并签订一份司法确认申请书,然后到法院进行申请确认,一旦一方毁约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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