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502万元 郑建林受贿案昨开庭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被告人郑建林
12月10日上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原副巡视员郑建林(副厅级)受贿一案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拥建担任审判长,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景源出庭支持公诉。公诉机关指控,郑建林涉嫌8笔受贿,总涉案金额502.164848万元。
自治区、玉林市纪委监察委,市政法委等单位领导干部,郑建林亲属,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有8笔受贿共计502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郑建林利用其担任广西水电工程局局长,广西水电工程局下属的安哥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电缆供应、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钱款折合人民币502.164848万元。郑建林共有8笔受贿行为,其中第八笔受贿中的30万元,是2017年5月郑建林被停职后,他人为了帮助其恢复职务而送的“活动经费”。
公诉机关认为,郑建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折合人民币共计502.16484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郑建林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郑建林:
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郑建林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及自书材料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
面对检方指控的8笔受贿犯罪事实,郑建林均表示无异议。他说,他从来没有索贿,这8笔受贿大部分都是相关人员逢年过节送的,当时自己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以为这些只是红包礼金,问题不大。郑建林的辩护人也提出,郑建林没有主动索贿,到案后,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涉案300多万元受贿犯罪事实,而有关此次涉案的502万余元,郑建林及其家属已全部退出,希望法庭从轻、减轻处罚。
最后陈述阶段,郑建林当庭认罪悔罪,表示非常后悔。
当天整个庭审张弛有度、规范高效,法庭秩序井然。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卢根生 陈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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