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大常委会直接起草的首部实体法明年起施行 “禁燃令”守护一片蓝天

玉林日报 2019-12-07 06: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傅盛)12月6日,记者从《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助力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该《条例》是玉林市人大常委会直接起草的第一部实体法,主要内容包括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禁放地点和区域以及时段的划定、烟花爆竹的燃放和销售规定等事项,共20条。

为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贯彻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条例》明确规定了十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主要是国家机关办公区、易燃易爆场所、交通枢纽和文物保护单位,如国家机关办公区、博物馆、加油站、养老机构、公共绿地、学校等。《条例》规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玉林市和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则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外,玉林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还明确规定予以处罚的情形。如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市民在“禁燃”区外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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