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水田 福绵两起案件被起诉 检察官:破坏土地换经济利益得不偿失

玉林晚报 2019-12-06 07:18 大字

宁某案中遭破坏的农田。

近日,由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林某、张某涉嫌非法采矿罪和宁某等6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福绵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福绵区人民检察院请法院判令两起案件的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支付土地复垦投资估算费、鉴定费、公告费等费用,并各自登报向社会公众道歉。

案件一:宁某等6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宁某、宁某然、宁某亮、宁某勇、陈某、宁某坤或租用或购买成均镇某村一些农户的水田,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开挖表土层后进行抽沙并出售沙子。

经鉴定,宁某等人抽沙占用的土地总面积为1.5401公顷,占用耕地面积为1.1402公顷,其中占用基本农田面积为1.0859公顷,耕地破坏损毁程度为重度破坏。

后来,宁某等人虽然把毁坏的水田初步恢复了平整并种上香蕉树,但恢复程度未达到复垦水田的标准。经估算,修复该处土地需要复垦投资估算费用为43.65万元。

案件二:林某、张某涉嫌非法采矿罪

2018年7月至10月期间,林某、张某和冯某(另案处理)在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租用福绵镇某村一些农户约3653平方米的水田进行非法采沙,出售沙子获利30余万元。

经测量,已有3628平方米水田被损毁,并形成几米深的水塘,其他占用面积为2078.39平方米。经估算,修复该处土地需要复垦投资估算费用为55.81万元。

检察官:耕地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以破坏土地为代价换一时的经济利益的做法是得不偿失的。希望通过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能有力地震慑违法犯罪,唤起大家对土地的保护意识和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黄义连 罗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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